香港住宅物業買賣有三項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AVD)
-額外印花稅(SSD)
-買家印花稅(BSD)
1. 從價印花稅(AVD)
*第 1 標準稅率 (即雙倍印花稅)
劃一 7.5%
*適用對象為: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
(以一份買賣合約取得多於一個住宅物業之人士)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之人士)
*第 2 標準稅率的適用對象為:
(使用個人名義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買家在買入住宅物業時並無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
註:*買家於買入新物業12個月內(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並適用於2016年11月5日或之後取得的新置物業)售出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買家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並一概以稅務局決定為準。
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表
物業金額 印花稅率
300萬元或以下 $100元
300萬至約352.8萬元 $100元 + 超過300萬元款額的10%
約352.8萬至450萬元 1.5%
450萬至約493.5萬元 $6.75萬 + 超過450萬元款額的10%
約493.5萬至600萬元 2.25%
600萬至約664.3萬元 $13.5萬 + 超過600萬元款額的10%
約664.3萬至900萬元 3%
900萬至1008萬元 $27萬 + 超過900萬元款額的10%
1008萬至2000萬元 3.75%
逾2000萬元 4.25%
2. 額外印花稅(SSD)
於下述期內出售或轉讓住宅物業的額外印花稅稅率
i) 6個月或以內: 20% |
ii) 超過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 :15% |
iii) 超過12個月至24個月或以內 :10% |
3. 買家印花稅(BSD)
適用對象為:
i)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 7.5% |
ii)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之人士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