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最新按保公司HKMC申請豁免自住要求須知 (2024年8月8日起生效)*
業主自住要求是按揭保險計劃(按保計劃HKMC)的主要合資格準則。如發現有業主未獲事先批准而將物業出租,按保公司會採取適當的行動, 追究責任。
另一方面,按保公司昨天公佈 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批准* 合資格業主將自住的物業出租,以協助他們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
如業主如有以下情況,便可經銀行申請豁免按保計劃下的業主自住要求,將物業出租:



一般情況下,業主除按保計劃下的物業以外,必須於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
作出申請的業主必須提交已簽署的聲明書以確認業主沒有在香港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及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情況* 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及/或說明其申請豁免業主自住要求的原因。
此外,業主及其同為債務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如適用)亦須提供已簽署的承諾書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遵守以下條款:
(1) 業主必須以香港為主要居住地居住於香港;
(2) 業主及其同為債務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不會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及
(3) 日後若不能再履行上述承諾,定必會立即通知貸款銀行及香港按保公司。

# 須提供失業證明,例如公司結業通知、收取代通知金或遣散費的紀錄等。
^ 須沒有拖欠相關物業的按揭貸款。








*一般常見問題*


* 接受本地、內地或外國註冊醫生簽發的懷孕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 HK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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