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保險定義 – 「自住」

按揭保險定義 – 「自住」

自從高成數按揭(俗稱「林鄭plan」) 在2019年推出之後, 市場反應非常積極。 不過, 有些買家對於一些按揭保險細節可能未必能夠完全了解, 導致在置業路上可能會失去了預算。 籍這個機會, 讓我們為大家解說按揭保險最重要的一環 – 「自住」。

真實個案❗
在過去的一星期,有客戶透過我們公司轉介去銀行申請按揭保險。 客戶將自己本身持有的物業( 連租約)賣出, 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 並且在同一時間, 購買了另外一個物業, 打算準備申請八成按揭。
✅客戶本身有固定收入, 穩定工作, 並且信貸紀錄十分良好, 沒有任何負債紀錄。 所以, 初步看來 , 此次的按揭申請也沒有什麼問題 。
不過, 當申請銀行遞交按揭文件到按保公司之後,按保公司就發現客戶所賣出的物業原來本身在另外一間銀行是做緊高成數按揭的。 在這個情況下, 客戶其實已經違反了當初申請按揭保險所簽署的自住聲明。
最終,按保公司雖然答應批出客戶今次的按揭申請, 但是是有「條件性」的。
1. 必須要解釋原先物業的出租原因
2. 必需要簽署此次按揭申請的自住聲明
3. 客戶需要在六個月後遞交水電費單來確認自己仍然居住在這地方

4. 需繳交罰款給按保公司,總額超過$100,000元正(* 計算方式: 當時物業所借出的按揭貸款總額 x 4.35%)

✨我們必須強調當置業人士申請按揭保險的時候,買入單位必須為自住。按揭保險公司會要求借款人簽署自住聲明,以確認物業為自住單位。如果 客戶最終未能符合要求,銀行就有機會提早要求客戶清還貸款和罰款。
如果想查詢更多詳情,請向我們按揭顧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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